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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8-12-19 | 點閱數: 34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
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及本局 107 年 5 月 11 日南市教安
(一)字第 1070535256 號函諒達。
二、為協助義務教育階段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
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
輟之虞學生,本局於永仁高中辦理慈輝班(國一至國三)
,以協助學生就學輔導與適應。
三、本市慈輝班僅受理學校提出申請,請貴縣市協助轉知所轄
國中,請學校評估符合相關入班資格條件者,經家長或監
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於時限前備妥相關表件寄送本市
永仁高中(國中部)慈輝班( 710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74
號,慈輝組簡毓樺組長收),並經本市教育局復學輔導就
讀小組會議審核評估符合資格者,將協助入班就讀,進入
慈輝班就讀之學生,學籍仍留原籍學校,不隨同轉入。
四、各國中小學校人員如欲瞭解本市慈輝班,請逕致電本市慈
輝班簡毓樺組長,預約參訪時間。
五、檢附「臺南市立永仁高中慈輝班入學申請作業要點」(含
申請流程與表件)及慈輝班聯絡電話一覽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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