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0 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0620A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 24 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02)33437920 ,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23302810 ,傳真:(04)233027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