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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2-10-11 | 點閱數: 629

 

一、教育部函釋:教師因安胎事由經醫院診斷建議在家長期休養並申請延長病假期間,得否前往進修碩士學位一案,
如已能參加進修或研習,是否符合延長病假或公假之要件,宜由權責機關或學校重新認定。考量安胎係指透過各種方式或醫療行為,以避免早產風險產生,故常以住院治療或在家臥床休息方式實施。既病情狀況已適宜進修學位,原申請安胎病假之原因自然消失,為免於寬濫,應更改為適當之假別。
二、相關函釋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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