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11 年 4 月 12 日客會語字第 11167003802 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 108 學年度實施,客委 會為提升學生學習客語之質及量,強化各級學校客語課程 廣度及深度,訂定「111 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 程」實施計畫,協助學校依學生學習需求,結合客庄生活 情境,以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及落實學生客語學習。
三、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提升客語能力,取得客語能 力中高級認證,並以客語從事客家語文課程以外學科教 學,提高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其中教材編輯費及語言研究費 之額度,臚列如下:
(一)教材編輯費:因應課程研發之自編教材或教學活動設計,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 給新臺幣(以下同)600 元,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 證,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 1,000 元(於申請及核銷時 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二)語言研究費:以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研究費用,未支領 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人每月補助 1,000 元為上限,若 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人每月補助 2,000 元為 上限(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四、學校欲申辦旨揭計畫,請於期限內逕至客委會客語生活學 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 畫專區(https://school.hakka.gov.tw/12 )填寫申請資 料,並請於 111 年 5 月 30 日前備妥以下資料逕寄本局課程發 展科許玉霞收。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三)經費概算表等核章資料。
五、檢附「客家委員會補助計畫落實性別平等獎勵要點」、 「客家委員會補助計畫性平推動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 件,如欲推薦請於 111 年 5 月 30 日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