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度臺南市所屬各級學校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處遇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加強對法令的認識,了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透過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之實際案例宣導,提升教師正向管教知能,並強化學校媒體事件因應知能,提升新聞回應及新聞稿撰寫技巧,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針對教育場域之法律常識、教師輔導管教相關法令(包含案件處理程序、實體認定、救濟程序、案例研析)、校安事件之媒體應對及回應等議題,分為校長及主任場,並依據學校所在地分為溪北、溪南場次,參與對象為本市轄屬國中小校長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時間、地點及研習代號詳述如下:
(一)校長場:
1、溪北場: 111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於新營區公誠國小視聽教室辦理(研習代號: 267268 )。
2、溪南場: 111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於歸仁區紅瓦厝國小視聽教室辦理(研習代號: 267286 )。
(二)主任場:
1、溪北場: 111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於新營區公誠國小視聽教室辦理(研習代號: 267267 )。
2、溪南場: 111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於歸仁區紅瓦厝國小視聽教室辦理(研習代號: 267285 )。
四、參與人員請預留行程,並於 111 年 6 月 30 日下班前自行至學習護照( https://e-learning.tn.edu.tw/default.aspx )完成報名。
五、其餘資訊請詳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