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2-11-22 | 點閱數: 472

 

教育部函轉有關受僱者或求職者於職場遭受性騷擾時,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職場中遭受性騷擾時,應向其雇主提起性騷擾之申訴,以利雇主依性工法第 13 條規定為後續之處理。若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上開第 13 條規定時,得依第 34 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訴。
:::
好站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