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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 | 2012-12-27 | 點閱數: 724

(一)不可單獨將小孩獨留在家,另勿讓孩童離開家長視線。
(二)請家長將家中火柴或打火機等點火用具,放在兒童無法取得的地方。
(三)灌輸孩子火災的可怕性,嚴禁兒童玩火,以免兒童因好奇而玩火引發火災。
(四)教導兒童發生火災時緊急處理程序,並教導發生火警時,向 119 報案之要領。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http://www.tainan.gov.tw/tcfd/),業建置火災預防及便民服務專區提供相關宣導資料,請同仁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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