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12 年 5 月 11 日南市交安 字第 1120626405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協助自即日起透過所轄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 板、官網、社群媒體(FB 、 LINE 、 IG)、宣導課程、平面媒 體、活動....等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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