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善化區大同國民小學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中小學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依下列資格順序甄選:
1.已列入 101 年臺南市教育局公告之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
2.具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者。
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叁、報名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者於 10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登錄。
(二)除線上登錄外,應將下列紙本資料於 10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到本校教導處收(請以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臺南市善化區大同國小地址: 74176 臺南市善化區六德里 200 號之 1 ,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幼兒園代理教師』,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資料如下,並請依序裝訂成冊:(甄選當日應帶齊相關資料正本以為勘驗備查)
1. 個人簡歷表( A4 大小,格式自訂、頁數不拘,內容應至少含照片、出生年月日、個人學歷、個人經歷、教師證號、專長介紹、簡單自我介紹(字數不限)、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等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
4. 國民身份證。
5.「台南市 101 學年度代理教師候用人員」證明文件。
6.其他相關教學檔案或佐證資料。
(四)為維護您的報名權益,請於資料郵寄後,致電確認是否收到、已完成報名作業。
肆、甄選類別
(一)類別:代理教師(附設幼兒園)
(二)性質:實缺
(三)名額: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伍、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口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口試通過者,擇優進行試教。
(三)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時間 |
備註 |
口試 |
40% |
10 分鐘 |
(一)口試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二)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等。 (三)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試教 |
60% |
10 分鐘 |
(一)試教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二)試教內容:自訂。 (三)模擬情境教學,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動、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四)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60 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
|||
成績計算=口試(40%) +試教(6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口試、試教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陸、 甄選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
(一)日期: 102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二)
(二)地點:大同國小校長室
(三)聯絡電話:教導處 06-5837352 轉 702
人事 06-5837352 轉 706
柒、錄取通告:甄選完成決定錄取名單,經本校教評會通過後,上網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頁(http://www.tn.tnc.edu.tw)/教育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並張貼於本校佈告欄,不另發成績通知書。
捌、錄取報到:於錄取通告註明錄取人員應報到時間,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間前至本校教導處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 102 年 2 月 18 日起至 102 年 7 月 1 日止(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三)前項聘期若有變動,依台南市政府公告起訖日期為主,並依人事相關法規辦理及執行。
(四)待遇相關規定如下:
一、代理期間:102 年 2 月 18 日至 102 年 7 月 1 日。(以實際市府核定為準)。
二、聘用期間薪資、敘薪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並含有勞健保、勞退金。
(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1.教師差勤管理部分比照代理教師規定,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及「臺南市市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2.任職期間,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交辦事項。
3.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之相關活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