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20074603 號函辦理。
二、旨案依據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 2 條辦理。
三、有關旨述共同培訓時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單位(機關) 刻正辦理開課規劃與數位課程建置事宜;針對前述辦法第 13 條所定應取得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以及其他機關 (構)或民眾參訓事宜,後續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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