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 引」辦理。
二、請貴校應落實校園、教室、辦公室內外及其周圍地區之孳 生源清除,並加強師生之衛教宣導。若有疑似登革熱症狀 (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時, 請立即就醫進行登革熱快篩,俾利能及時發現早期治療, 或主動通知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治措施,避免疫情傳播 擴散。
三、有關登革熱疫情訊息、預防方法及孳生源清除等相關資 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 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 查詢。
四、本市各區衛生所備有登革熱宣導單張及海報,倘有需求之學校請逕行向所轄衛生所索取運用。
五、本市已於 112 年 3 月 1 日公告(如附件),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 查獲陽性孳生源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第 70 條規定,處 新臺幣 3,000 元至 15,000 元罰鍰,無改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