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9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3206 號函 辦理(附件 2 )。
二、為維護暑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 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 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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