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6 月 20 日府觀風字第 1120806228 號函 辦理。
二、暑假期間,參與水域遊憩活動機會增加,亦常有一時疏忽 導致意外事件發生。
三、請貴校辦理水域遊憩活動時,務必做好必要防護措施,並 於集會時間加強宣導水域安全教育,以確保水域遊憩活動 安全,避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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