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部地區 112 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 46 號)演習訂於 112 年 7 月 25 日 13 時 30 分至 14 時舉行,實施人、車、燈火管制,屆時請民眾緊閉門窗(簾)、熄滅燈火(包含跑馬燈、 LED 燈),並配合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疏散。
二、防空警報發放後,住家請立即緊閉窗戶,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商家請立即將室內燈源、鐵門(或大門)關閉,並將廣告、招牌燈源關閉;請勿逗留於騎樓或於巷口觀望。
三、道路上的行人、駕駛請配合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靠邊停放、疏散。
四、高速公路交流道原則『准下不准上』,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五、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疏散避難。
六、演習期間如拒絕配合管制,並經執勤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七、可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防空疏散避難專區』、『警政服務 APP-防空疏散避難專區(QR Code)』、『消防防災 e 點通』、『全民國防手冊』等多元數位查詢管道尋找最近疏散避難設施進行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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