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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淳 - 資訊公開 | 2023-08-14 | 點閱數: 67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02727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宣布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
整為 5 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
一併删除。
(四) 其餘相關規定,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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