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7078 號函辦理。 二、請依案內計畫措施分工,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將訂於 112 年 12 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將依該署通知另案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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