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 月 1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000109 號函辦理。
二、教師於分娩後治療因胎兒壓迫造成腸阻塞破裂之病假及延長病假,不得排除納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中有關事病假及延長病假計算。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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