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
(三)年資中斷者,自中斷結束後「再任日」起算。
(四)年資未中斷者,如有留職停薪(因進修、育嬰)或辭職進修年資應予扣除,前後年資得併計。
(五)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為成績優良。
(六) 得併計公、私立學校專任或試用教師年資,且當時具有合格教師證或試用教師證,並連續無中斷者。
(七)曾任 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且代理當時具合格教師資格 (代課年資不計),並連續無中斷者。
(八)本校經查符合資格者為:
教師同仁如有疑問或符合資格而漏列者,請最慢於114年2月26日(星期三)中午前洽人事室補正,以利審查後報送本市教育局彙辦,敬請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