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二、修正重點:
(一)配合教育部相關函釋修正,俾利本市教師進修研究遵循。
(二)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園長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規定及進修名額之計算另由教育局業務科訂之。
(三)要點第四點第三款有關核准進修、研究名額之計算,校長不予計入。
三、修正條文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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