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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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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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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主旨:有關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
校園生活問卷』─學校普測」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伍、二、(四)規定:「中等學校及國小(五年級、六年級),應分別於每年 4 月、 10 月辦理乙次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普測,並將施測統計資料彙送至教育局,同時追蹤問卷反應個案,詳予輔導。」
三、施測對象
(一)國小:五、六年級所有學生。
四、施測時程: 102 年 3 月 20 日(三)至 102 年 3 月 28 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