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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3-03-25 | 點閱數: 611

教育局編號 33639公告內容:

一、茲有民眾反映學校教職員工每日上班總時數不足 8 小時,請各校確實落實差勤管理,中午休息時間如訂為 30 分鐘,時間結束後即應返回工作崗位,不得再行午睡或外出。

二、學校中午休息時間建議設立相關告示牌(例: 12 時~12 時 30 分為休息時間)俾使民眾知悉,另為便利民眾洽公,各校得指定部份人員輪值,輪值人員上班時間如符合加班規定,得以加班補休或減少到班方式辦理,並應符合每日上班 8 小時之規範,以維社會觀感。

三、上班時間如須外出時,應辦妥請假(或公出)手續後,始得離校並落實職務代理機制,如人員有曠職情形,應嚴格執行記錄曠職,不得事後以事、休假或補休方式處理。

四、為維護辦公紀律及提升行政效率,請本市各校教職員工應確實遵守本市差勤規範,各校人事人員每月至少查勤二次以上,並做成紀錄備查,本局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查核出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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