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2 年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 102 年 3 月 15 日召開,相關重要會議決議如下:
(一)參加 101 年度國小教師介聘調入他校並擔任主任,但因 102 學年度起國小行政編制調整而減少兼任主任編制以致無法兼任主任者,同意得採計現職服務學校及前一服務學校之積分。
(二)102 年「國小」開缺原則如下:先行管控 5%缺額(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後,所餘缺額扣除長期代理教師再聘、教師轉任後,按學校建議開缺類別全數開放於市內介聘供教師調動,調動後所餘缺額如為單一專長類別缺額達 10 缺以上(例如英語、音樂、資訊等..)則納入正式教師甄選辦理,未達 10 缺則列入控管由學校自辦甄選,若為一般教師缺額則 1/2 開列於正式教師甄選,另 1/2 開列於外縣市介聘。
(三)各校於教師介聘時若有非學校建議專長之教師調入,查有教學不力之情形,請學校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四)有關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擬委託本市國小暨幼兒園聯合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辦理國小部正式暨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將於 102 年 5 月 18 日本市教師市內介聘後,確認是否有特殊教育教師甄選缺額後再行決定是否同意協助招考。
二、檢附「102 年辦理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辦理期程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