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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3-04-24 | 點閱數: 829

一、教育局同意即日起教師擔任導護補休以時為計算單位。

二、查導護補休每次值勤時間均不滿一小時,教育局爰訂定「台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補假實施要點」俾使教師於值勤一定次數後,得選擇敘獎或申請補假半日;為體恤教師導護辛勞,擬放寬補休以時為採計單位,惟仍應以實際執行導護工作累積滿一小時,始得以「時」補休,超過或未滿一小時之餘數仍不得以時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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