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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3-04-24 | 點閱數: 758

轉知「臺南市 102 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錄,會議決議如下:

(一)有關本市教師連續服務年資基本積分採計案:

1、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21 點第 1 項第 2 款第 1 目增列「在本校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為第 1 點,其餘規定遞延。另原規定第 5 、 6 點文字修正,增加「另」字,以使文義更為明確。

2、有關教師服務年資未來調整方式於 103 年介聘會議列入議案。

3、「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12 點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21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3 目進行文字修正,增加「科」,以使規定更為明確:「國中超時教師如應聘非現職任教「科」類別,須有該介聘科類別專長教師證…」。

 (二)有關本市國小暨幼兒園教師轉任非現職應聘任教類別案(普通班轉特教班、特教班轉普通班)案,仍依 102 年 1 月 25 日本市「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不設定緩衝期。

(三)有關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立臺南啟智學校擬委託本市國小暨幼兒園聯合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辦理國小部教師介聘案:

1、同意協助辦理外縣市介聘,另教師市內介聘基於互惠平等原則,同意三校教師以一對一方式與本市教師互調。

2、國中教師部分一併提案通過,並依前述決議辦理。

(四)臨時動議:

1、有關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相關事宜報告事項:

(1)102 學年度中區國中教師甄選聯合命題,預訂 102 年 7 月 1 日領卷, 102 年 7 月 2 日筆試,命題科目為教育專業、國語文及專門科目。

(2)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後分發作業,建議另請協辦學校協助,於下次委員會提案討論。

(3)另 103 學年度中區國中教師甄選聯合命題由本市主辦,承辦學校於下次委員會提案討論。

2、有關「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委員會中教師代表建議於 103 年提高為國中小各 5 人案,列入 103 年委員會議案:同意列入 103 年委員會議討論。

3、請委員會堅守第四點之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除非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各校應予聘任。勿再允許各校依「聽說」或教評會上新聘教師受邀列席晤談狀況即武斷的、不適法的破壞介聘規則:依「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4 點規定辦理。

4、今年度互調、三角調建議繼續保留:提供多一點的介聘管道,經雙方或三方合意下的互調,讓教師工作穩定、安心教學,且不影響學校員額:本年度仍持續辦理互調三角調機制。

二、檢附「臺南市 102 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會議紀錄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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