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 TVBS 關懷台灣文教基金會 102 年 8 月 26 日( 102 )關字第 023 號函辦理。
二、本案貧困學童每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上下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剩餘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等就學用途項目)。
三、本案以特偏遠、偏遠地區及 101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為優先,補助校數以國中小各 20 校為原則,請學校協助提供給最需要的學生;另該會建議:學校申請本案補助人數若低於 10 人,請另覓其他經費予以協助。
四、本案如有涉及其他處室相關業務,請橫向協調聯繫。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另百人以下學校市府已專案補助教科書及午餐費,依規定不適用本補助案。
五、檢附學校推薦名冊、學校帳戶資料、學生推薦名冊、被認養學生申請書、老師推薦函各乙份,請於 102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前備齊前項資料送總務處,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