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照教育部 102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79977 號函辦理。 二、學校應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相關宣導,本案每半年皆須填報宣導成果,爰請列入每學期各校宣導項目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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