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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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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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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2 年 12 月 9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21064809 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 份。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繼續照顧參加基金人員,特與上開 2 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
日期延長 1 年,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 1.375%)加碼 0.67
5%(目前利率為 2.05%)機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