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128322 號書函辦理。
二、請持續宣導及辦理下列事項:
(一)遵守「二不一要」-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生動物,要為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
(二)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 4 口訣, 1 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 2 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 3 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 4 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 10 日。
(三)請加強指導學生(尤其是國中、小學生)如遭動物抓咬傷,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俾採必要措施。
(四)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犬、貓繫掛。
(五)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 0800-761-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