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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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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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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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2 年 12 月 19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21131591 號書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2 年 12 月 27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21169619 號函辦理。
二、查某機關工程處主管視察所轄道路工程時,經承商致贈市價近新臺幣四千元之高價貴賓票券 2 張,該主管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請政風單位協助辦理登錄及退還事宜。
三、按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為防範因不當互動而衍生不良效應,請同仁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