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03 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補助乙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23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30008717A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慰問金係屬急迫補助性質,協助家庭發生緊急變故之學生免於失學,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由教育部委託朝陽科技大學辦理申請案彙整、初審及教育部複審後之撥款轉發事宜。
三、本案之申請,請先行上網填報資料(網址: http://edufund.cyut.edu.tw/HomePage/BoardShow.aspx),再行檢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朝陽科技大學,始完成申請程序;俟核定後檢附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依限送該校辦理核銷作業。
四、為落實即時關懷照顧之目的及縮短撥款時程,本案現行之補助款項皆於核定後逕撥各申請學校公庫,至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則採後收方式辦理,爰各校應於款項匯入後儘速轉發,以避免延宕相關作業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