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3 月 25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30257650 號函基隆市政府 103 年 3 月 18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030210583 號函及基隆市政府 103 年 3 月 21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030211089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作業籌備會會議紀錄」、「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相關表件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