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學年度「台南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說明:
一、請相關單位(小學轉知學區內有此需求之學生(含在校生)及家長、小 6 升國 1 及幼教單位--學前入小 1---由學校或單位統一造冊,如附件 3 )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並統一彙整相關書面文件后,依計劃附件 2 之教育安置工作時程表各區收件單位及相關時程內,寄送各相關單位(學校)如下:
(一)東區、中西區、北區、南區、安平區、安南區:
1 、學前特殊幼兒入園所:永華特殊教育中心(永福國小校內、台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收件時程: 101 年 2 月 29 日(三)至 3 月 2 日(五) AM9:00-AM11:30 PM1:30~PM3:002 、學前升小一:安南區特教中心安慶國小(臺南市安南區安中
路一段 703 巷 80 號)收件時程 101 年 2 月 22 日(三)起至 2 月 24 日(五) AM9:00-AM11:30 PM1:30~PM3:003 、小六升國一: 3 月 1 日國小端將相關文件,帶到會場(新興國中)進行審查, AM 09:00-11:30 、 PM 1:30-04:00
(二)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統一送(寄)至民治特教中心(台南市新營區公誠街 5-1 號)收件時程: 101.02.20-101.03.09 AM9:00-AM11:30 PM1:30~PM4:30
二、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之就學安置團體報名名冊電子檔【同附件 3】分別 mail 1 、學前升小一 E-mail : tnatum@tn.edu.tw至安慶國小侯書靜老師 (2460334 EXT 1814) 2 、小六升國一 E-mail :tnmacy@tn.edu.tw新興國中楊雅婷組長 (2633171 EXT 230)並電知楊組長確認; MAIL 時程請於各區接收文件時程前 3 天完成 mail 。
三、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之就學安置團體報名名電子檔統一 mail 至p768922@hotmail.com 吳振明先生(6337740)收; MAIL 時程請於各區接收文件時程前 3 天完成 mail 。
四、個案送審資料文件如本計畫第八點之規定,包括「附件 A 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審查表」(表格及說明另行公告於本市教育資訊中心第 00 號)之安置項目之送審所需表件參閱說明:
(一)身障生轉學由 A 校轉至 B 校或跨階段轉銜幼大升小 1 、小 6 升國 1 ,送件資料為 1+2+3+6+7 +10 (若輕、中度智障需填)
(二)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請加送編號 12 、戶籍謄本 or 戶口名簿影本;聽障生安置請務必 送 6 個月內聽力圖+能力調查表(如附件 4 )
(三)跨階段幼大升小 1:學前家長個別送件(可逕洽永華特教中心 電話 06-2412734 詢問。)送件資料為 1+2+6 (已在教育機構之個案,轉銜通報表仍請園所填寫或提供)
(四)跨階段初入幼兒園 : 學前家長個別送件(可逕洽永華特教中心 電話 06-2412734 詢問。)送件資料為 1+2(發緩診斷証明或綜合報告書)+12 戶籍謄本 or 戶口名簿影本
(五)若學生欲轉銜至他縣市,請由原學校行文欲就學之縣市政府教育局,公文附件同附件 A 第 1 、 2 項之學生身分相關背景與佐證資料。
(六)若?有其他送件情況,請自行參閱安置項目之送審所需表件說明,以避免資料不齊,延宕轉安置程序。
五、本計畫將於 3 月 19 日至 4 月 11 日至各分區(學校)辦理鑑定安置評估作業,幼大升小一新生、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在家教育(舊案可採檔案審查)、身障生之家長有特殊需求之個案,請各校協助家長填妥附件 B 安置時間意願調查表。
六、申辦暫緩入學之身障學童,請務必提出未來 1 年之教育計畫(如附件 D-1----暫緩入學學童教育計畫);延長就業年限:需提最近一年 IEP 內容及延長之主要訴求及任教特教教師之具體原因說明。(如附件 D-2 修業年限申請表)
七 、上述之實施計畫、附件 2 、 3 、 4 、附件 A 、 B 、 C 、 D 及身心障礙學生入學(班)安置學校注意事項(附件 E),請逕自本市教育資訊中心(www.tn.edu.tw)公告第 15770 號,自行下載備用。
八、國小 6 年級畢業生若屬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不予安置(如原南縣小六、國三之 ADHD 、 ADD 個案,因跨階段後,需重新進行情障鍵定),僅由原安置學校移送學生 IEP 及相關資料至新安置學校即可,若疑似生已登錄於特教通報網之正式區,應正式行文並上網提報重新安置,說明其障礙原因消滅,以申請通報移除。
九、若國教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欲前往國立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請依本局 101.01.11 南市教特字第 1010056725 號函辦理,並依其招生方式準備相關文件。
十、國立各特殊教育學校幼稚班招生,請學校知會家長逕向各特殊學校報名。
十一、本安置係因身心障礙學生跨階段學生眾多,統一處理之聯合安置模式,部分程序因縣市整合,程序及文件送審與原方式稍有差異,請詳讀內文,並搭配本局於 100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27 日辦理之 100 學年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研習手冊(封面綠皮)教育訓練內容相互參照,以利了解內涵。
十二、特教通報網開放提報區間,自 2 月 15 日起,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 A 區;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 B 區提報;請注意各安置項目,提報截止日及場次,原固定每月 1-10 、 11-20 、 21-30 日提報區間個案,亦併入本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