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使本市學生能獲得正確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請 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135715 號函暨 103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24286 號函辦理。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學校未能妥適使用適齡性之性別平等教材及校外教學資源等,致使學生無法獲得正確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請轉知所屬教師選用相關教學教材時,務必依據教育適齡性之原則,審慎使用教學媒材及校外教學資源。並務必由相關任教科目教師進行現場教學指導及說明,以避免產生誤解,並達學習目標。
三、請 貴校接獲相關民間團體宣導推廣之影片或宣傳單張時,務必謹慎小心,必要時宜先請專家學者、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等會,審閱前揭影片或單張之內容。
四、另請轉知校內教師製作性教育教材時,須依「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