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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賓 - 光復實小 | 2025-12-26 | 點閱數: 10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2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206 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之教 師,以確保當事人權利,於 3 個月內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 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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