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六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臺南市政府為維護國民教育階段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受教權益及品質,爰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業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七日發布施行。茲為明確規範就讀本市總量管制學校學生之資格,爰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就讀總量管制學校之學生須全戶設籍於該校學區內。(修正規定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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