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102年度家庭教育年—慈孝家庭季系列活動
慈孝在我家-『畫我媽咪』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 教育部101年12月13日臺社(二)字第1010231809號函。
(二)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102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標:
(一)喚起學童及家長重視行孝、表現孝意的傳統美德,並能具體展現孝親行動。
(二)藉由繪圖徵選,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溫馨、和樂的現代健康家庭。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新市國小
四、參加對象:臺南市國小學童(分4組徵選),每名學童限以1件作品參選。
國小A組: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童
國小B組: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童
新住民A組:國小一至三年級新住民子女<註>
新住民B組:國小四至六年級新住民子女<註>
五、活動期程:
(一)收件期間:請於102年4月1日-4月8日,將參選作品及相關表件掛號郵
寄或親送至新市國小(地址:744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號,封面請註明「畫
我媽咪徵選活動作品送件」)
(二)評選結果公告:預計於4月30日前公告評選結果
(三)頒獎:獲選為特優者,暫定於5月19日舉辦之「國際家庭日~多元文化嘉年
華會」公開表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將作品於本中心網站、臉書公開展
出
(四)退件:由家庭教育中心上網公告退件時間及辦法,請各校依公告配合辦理。
六、規格內容:
(一)主題:我的媽媽(阿嬤)
(二)創作形式:使用4開圖畫紙繪畫、圖文創作(不限顏料素材、不限橫直式、字
數50字以下)
七、評審與獎勵:
(一)徵選標準:主題表現40%、創意20%、版面設計20%、圖文表現20%
(二)特優:每組各取3名,圖書禮券800元,獎狀1張。(4組共12名)
(二)優等:每組各取5名,圖書禮券400元,獎狀1張。(4組共20名)
(三)佳作:每組各取若干名,圖書禮券200元。
(各組錄取人數視實際參選數量及品質而定)
(四)指導教師獎勵原則:指導獲特優者嘉獎1次,優等者頒發獎狀。
1、每件作品限1位指導老師及1位學童參選。
2、1位教師同時指導同1組別數位學童獲特優時,限敘獎1次;不同組別,
分別獎勵,但最多累計至嘉獎2次。
3、1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童獲優等時,限頒發獎狀1張;已獲嘉獎者,不
另頒發獎狀。
(六)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
(七)參選作品必須為學生個別創作,如係臨摹他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均
不予以評選,指導教師請確實把關,如發生冒名、頂替之情事,將由參賽
者與指導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預期效益:
(一)藉由繪畫主題,讓學童觀察自己媽媽(阿嬤)的特色,進而感恩母親的付出。
(二)透過活動的實施,彰顯母親對家庭的貢獻,營造溫馨母親節的氛圍。
九、經費:由家庭教育中心經費項下支付,經費概算表如附件。
十、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
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一、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巿「慈孝在我家--『畫我媽咪』
徵選」之評審委員決議之。
<註>凡母親為新住民之學童,即可報名「新住民組」。同一名學童不可同時報名「國小A、B組」及「新住民A、B組」,違者取消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