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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丁全 - 處室公告 | 2009-11-05 | 點閱數: 954

壹、目的:

一、符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課程目標,落實家庭教育功能。

二、學生能夠將家庭教育活動融入學習生活中,感受學習過程的喜悅與樂趣,豐富個人的心靈生活,提升學習內涵。

三、鼓勵學生運用圖畫繪製、語言書寫,深化家庭教育活動學習。

四、鼓勵學生踴躍創作,發揮創意,並樂於分享學習成果。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縣延平國小

參、畫作內容:以下列四大主題為畫作內容:

一、家人關係活動畫作

    二、家庭生活管理畫作

    三、家庭共學畫作

    四、代間教育

肆、送件時間與地點:

一、送件時間:981117收件,評審日期另定。

二、送件地點:延平國小(台南縣佳里鎮頂部里136號,電話:7222331

伍、規格內容:  

    一、作品主題:以「家庭教育活動」為主題的圖畫創作。可加上文字創作在圖畫裡。

二、作品規格:以四開紙張為原則,以平面呈現,不加框。為方便年曆製版,請以橫

              式呈現。

    三、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紙雕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四、作品製作完成在背面黏貼報名表(如附件、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陸、組別:(一)國小高年級組(二)國小中年級組(三)國小低年級組

柒、評審與獎勵:

    一、評審標準:內容40﹪,創意30﹪,表現手法30﹪。

二、參賽者獎勵原則:各組錄取前3名和優等若干名(第11人、第22人、第33人),前3名頒發獎狀及禮券(第一名頒給禮券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優等頒發獎狀。

三、指導教師獎勵原則:指導學生獲第1名者嘉獎貳次,第23名者各嘉獎壹次

                      等者頒發獎狀

四、每件作品限1位指導老師及1位參賽學生,1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限敘獎一次,最多累計敘獎至記功一次。優等入選件數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決定。

    五、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擇優作品印製2010年年曆,不再另支稿費。

捌、退件與附則:

    一、退件:由本府家庭教育中心上網公告退件時間,由各校至延平國小領回。

二、附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創作,如係臨摹她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均不予以評選。

      (二)經評選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有權進行後續之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作者需無條件同意。

玖、經費:由本府家庭教育中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拾、承辦學校有功人員及擔任評鑑人員依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要點第七項第()款及第八項第()款辦理敘獎。

拾壹、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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