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函釋意旨: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得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並應遵守兼職相關規定。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