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詳細辦法及申請表請詳閱附件。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申請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於 108 年 2 月 27 日(三)中午前送件至註冊組,以利彙整資料。 (五)申請 107 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於 108 年 3 月 18 日(一)中午前送件至註冊組,以利彙整資料。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