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振興五倍券繳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雜費案,依說明辦裡。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32537 號函及教育部 110 年 8 月 27 日召開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前開會議決議,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或代收機構繳納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另如學校有提供信用卡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刷卡收費機制者,民眾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
三、檢附「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 Q&A」一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