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詳列記事)都要三個月內!!
1.登記日期:111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 8:00-16:00
3 月 26 日(星期六) 8:00-12:00
2.本校學區:
3.繳交資料:依新生符合資格的順位繳驗相關的證件
順位 |
資格說明 |
繳驗證件 |
錄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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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 |
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詳列 記事) 正、影印本
3.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 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正、影 印本 |
*入學年齡: 104.9.2~105.9.1 出生者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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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 |
有兄姊就讀本校之學區新生(須設籍本學區)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詳列 記事) 正、影印本 3.兄姊就讀本校之證明(借書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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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下: 房屋權狀、房屋租賃契約、公家宿舍配住證明、該戶籍之水 費、電費、電話費、信用卡帳單……等六個月內繳納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之持有人,須為學生之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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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順位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須設籍本市) |
1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詳列 記事) 正、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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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順位 |
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之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詳列 記事) 正、影印本 3.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正、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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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順位 |
設籍本校共同學區之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詳列 記事) 正、影印本 3.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正、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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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順位 |
設籍本市之新生 (非學區內)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詳列 記事) 正、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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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設籍本市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新生登記作業時需繳交相關證件,若有不齊全者,3/29(二)前補齊。
◎如有就學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6-2719024#804 李美磬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