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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董櫻戀 - 輔導室 | 2022-09-05 | 點閱數: 89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及「特殊狀況證明書」各 1 份,請依。

 

說明:

一、依據原委會111825日原民教字第1110044663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下稱原委會實施要點)」辦理。

三、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27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四、本助學金申請日期自本(111)年91日起至930日止,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下載,請至原委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s://cip.ntcu.edu.tw/)辦理,並得參考網站內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片。

五、原委會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

六、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七、依原委會實施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為加速審核作業,請學校承辦人員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分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

八、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及特殊狀況證明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需承辦作業時間,欲申請者請務必於927前填具申請書,(備妥相關證明資料與申請表),向輔導室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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