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 報名期間: 112 年 2 月 13 日至 112 年 2 月 24 日(向輔導室資料組提出申請,逾期不候)
(名額各一位,若超過限定之名額將由校內篩選),請確認資格是否符合再提出申請喔!
(二)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2 年 5 月底
二、 申請人資格定義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
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三、 獎項類別及基準
1.優秀獎學金
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
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2.清寒助學金
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
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