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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董櫻戀 - 輔導室 | 2022-12-19 | 點閱數: 98

111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 報名期間: 112 年 2 月 13 日至 112 年 2 月 24 日(向輔導室資料組提出申請,逾期不候)

     (名額各一位,若超過限定之名額將由校內篩選),請確認資格是否符合再提出申請喔!

(二)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2 年 5 月底

二、 申請人資格定義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

   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三、 獎項類別及基準

1.優秀獎學金

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

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2.清寒助學金

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

 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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