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1447480 號)
(二)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所需各項申請書 111 年 12 月 22 日開始適用(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1494482 號)
貳、轉學手續說明:
一、轉出手續
(一)轉出前事先向教務處索取轉學申請書,請家長填寫轉學申請書基本資料,交給級任老師簽名。
(二)轉出當天應帶證件
1.轉學申請書(已填妥基本資料,並有級任老師簽名)
2.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家長至戶政辦理申請謄本時請特別告知需印出詳細記事欄位)
3.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並攜帶委託方的身分證印章供查驗。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三)學校審查通過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家長於轉出後三天內,持轉學證明書及回報單前往新學校報到。
二、轉入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
1.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
2.戶籍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三、以上手續請先電洽教務處註設組(分機 804),以避免因承辦老師課務造成家長久候,感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