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3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0373552 號函辦理。
二、這次市長獎名額共 33 名,扣除每班一名市長優學獎,尚有 22 個申請名額。
三、每張申請表擇一獎項填寫,若還有其他獎項要申請,則再領取一張新的申
請表填寫。填妥申請表附上獎狀(請繳交正本)放入資料帶。
四、佐證資料請附正本,並依比賽項次先後順序排列好,裝進 L 資料夾再送出
(若申請兩個獎項要分兩個資料夾)。
五、4/3(三)開放領取申請表,有意願申請畢業生市長語文獎、科技獎、藝術獎
、體育獎,請洽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申請表填寫。
六、截止收件日期 5/3(五)下午 16:00 前,如於送件截止後獲得之獎狀,請於
5/24(五)前向註冊組申請補件。
七、注意事項:
1.『比賽類別』依獎狀頒發(發行)單位為判別依據。非由學校報名參賽的獎
狀,因不易進行判定,請附參賽簡章及秩序冊。
2.第一大類規定係指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
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
3.第二大類規定為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計分上限
為 10 分
4.全國性比賽以五個縣市以上參加為認定,餘則歸為市級比賽。
5.市級比賽若參賽隊伍少於八區、十二隊(人),則降為區域級認定。
6.團體獎項一律折半給分。
7.若遇獎狀缺少關防或當次比賽政府機關文號,則不計分。
8.語文、數學或音樂等檢定、認證證書不列入計分;如遇同類別申請者同分時
做為同分參考。
9.體育獎破大會紀錄不另行計分,避免重複給分。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設組美磬老師 06-271902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