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長代缺,擔任科任教師(自然、藝術人文、生活領域,視學校需求調整)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7月 24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dy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8年 7月 24 日(星期三)~108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08年 7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08年 8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686104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附件一)
(二)國民身份證影本 1份,正本查驗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影本 1份,正本查驗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1份,正本查驗,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1 份,正本查驗
(七)報名「第 1 次招考」者,需檢附「台南市 108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初試
成績達 60分以上成績證明」。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附件二),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08年 7月 30 (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電話:06-6861042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五年級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南一版(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試教者請準備教案 3份予面試委員。
二、口試(4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於試教完畢隨
即進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
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7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7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1 日 (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
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7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