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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倫甲 - 教導處 | 2019-07-24 | 點閱數: 830

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

等有關規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代理職缺:長代缺,擔任科任教師(自然、藝術人文、生活領域,視學校需求調整)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7月 24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dy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08年 7月 24 日(星期三)~108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08年 7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686104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附件一)

(二)國民身份證影本 1份,正本查驗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影本 1份,正本查驗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1份,正本查驗,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1 份,正本查驗

(七)報名「第 1 次招考」者,需檢附「台南市 108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初試

      成績達 60分以上成績證明」。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附件二),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108年 7月 30 (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電話:06-6861042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五年級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南一版(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試教者請準備教案 3份予面試委員。

 

二、口試(4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於試教完畢隨

    即進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

      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7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下午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下午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7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1 日 (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

    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7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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