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5-07-22 | 點閱數: 50
1.臺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整合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Detail.aspx?id={b01aba8b91094122bb488abd571dcd8ex5480}&nsub=G0A501&previous=0&next=5432 2.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3.心情溫度計 APP 下載(請參閱附檔 01) 4.簡式健康量表(請參閱附檔 02) 5.心理美德促進問卷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5-06-24 | 點閱數: 51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5-06-24 | 點閱數: 73
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 113 年 1 月 2 日函略以,公務人員加班時數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下稱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核給加班費後,其餘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應於補休期限內(按: 2 年內)休畢為原則,機關應督促所屬公務人員於補休期限內休畢,如因機關確實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於補休期限內休畢時,始得例外依法結算計發加班費。 1.為保障同仁健康權,請加強宣導勤休制度,確實管控加班指派並辦理下列事項: (1)各機關應確實簡化內部作業流程或程序,檢討不必要流程,彈性調整人力或工作指導等,儘量避免加班。倘應業務急迫性確有加班之必要,仍應審慎考量,視其輕重緩急覈實由主管指派,並於...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5-06-05 | 點閱數: 112
標題:有關「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修正案,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 261410 暨臺南市後備指揮部 114 年 5 月 19 日後臺南管字第 1140006545 號函辦理。 二、旨案關於「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修正第 5 點附表 6 至附表 10 、第 6 點附表 11 至附表 12 、第 7 點附表 13 至附表 20(如附件),並自 114 年 5 月 12 日起生效。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5-05-27 | 點閱數: 96
重申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對加班派遣應審慎,視業務輕重緩急由主管覈實指派,並於員工提出加班申請時覈實認定是否確有必要,以免浮濫,請查照。(臺南市政府 114 年 5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140713251 號函) 一、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 113 年 1 月 2 日函略以,公務人員加班時數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下稱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核給加班費後,其餘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應於補休期限內(按: 2 年內)休畢為原則,機關應督促所屬公務人員於補休期限內休畢,如因機關確實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於補休期限內休畢時,始得例外依法結算計發加班費。 二、為保障同仁健康權,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勤休...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5-04-16 | 點閱數: 75
主旨:為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超級奶爸闖關去」短片,請多參考運用並廣為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4 月 15 日府人力字第 1140561671 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 年 4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688 號書函辦理。 二、為建立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男性公務人員參與育兒責任,人事總處繼 113 年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短片後,賡續邀請具育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現職男性公務同仁分享自身育兒經驗,並結合 AI 技術呈現互動式學習情境製成旨揭短片,請各機關運用多元管道,例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5-04-07 | 點閱數: 83
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教育局業於 114 年 3 月 13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宣導圖卡及申請流程如下,請同仁參用: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5-01-15 | 點閱數: 75
一、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14 年春安工作期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或降低事件發生後之損害程度及範圍,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二、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 114 年 1 月 25 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 日止,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利用公佈欄或於適當處所廣為宣導「注意事項」並落實執行,共同維護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 三、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知會本局政風室。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12-31 | 點閱數: 95
有關 114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於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之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 觀看完整文章
:::

東原國小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