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代理〈英語、社會、綜合、美勞〉 |
1 |
1 |
107/08/30-108/07/1 |
代課〈閩南語〉 |
1 |
1 |
107/08/30-108/07/1 |
代課〈藝文-音樂〉 |
1 |
1 |
107/08/30-108/07/1 |
代課〈自然〉 |
1 |
1 |
107/08/30-108/07/1 |
一、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
予酌減或取消。
二、實際授課節數需依校方課程需求作彈性安排。
三、代課教師鐘點費依實際上課節數實授實支。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1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至 107年 8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8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至 107年 8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13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至 107年 8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dyes.tn.edu.tw/dy/)最新訊息公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http://dyes.tn.edu.tw/dy/)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7年 8月 1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至 107年 8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2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7年 8月 8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至 107年 8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3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7年 8月 13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至 107年 8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6861042#168。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
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
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簡歷表一式三份。
(七)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件)。
(八)英語教師請繳交通過 CEL架構 B2 級(含)以上證書。
(九)報考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
單 (參與第一次招考者必須提供) 。
(十)閩南語教師請繳交通過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四、方式:採親自、委託或通訊(郵寄)報名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三、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
(一)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
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
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
心 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五)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7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10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15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代理教師: 請自訂該科教材,版本單元不限。
代課教師:請自訂該科教材,版本單元不限。
若需教具自行準備,現場提供黑板、白色粉筆)。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7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7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 8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12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 8月 11日(星期六)上午 12 時、經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 8月 16日(星期四)上午 12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7年 8月 17 日止。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
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
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
「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06-6861042轉 168(教導處)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861042轉 168(教導處)
六、考試相關事項:06-6861042轉 168(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