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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倫甲 - 總務處 | 2020-03-19 | 點閱數: 996

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勞動基準法。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性別工作平等法。

  五、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貳、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無法定傳染疾病、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結核病、傷寒

        等,且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 1 個月內證明合格者(錄取後至本校報到時繳驗)。

       

工作內容

1.食材處理、午餐點心製作或準備、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幼兒營養健康與衛生清潔等相關工作。

2.其他交辦及指派工作。

3.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本園勞動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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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定期契約),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

2.薪資待遇為時薪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計算(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目前時薪為 158元。

3.部分工時廚工每日工作時數 5小時計。

4.契約期間為:自簽約日起至 109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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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方式: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點選學校校務資訊公告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親送至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南市東山區東原里 23鄰 8 號),不受理通訊報名。

2.報名日期及時間: 109年 3月 19日至 109 年 3 月 26 日(親送時間為上午 8 點至下午 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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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日期及地點: 109年 3月 27日(星期一)上午 9:00 於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辦理面試,請準時報到。

2.面試當天請攜帶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一份以 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得以駕照、具照片健保卡替代身分證)

(2)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無則免附)

3.面試範圍: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 ( 30%)、食品衛生常識及態度 ( 30%)、、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20%)、工作經驗及表達能力(20%),總分為100分。各面試委員成績加總後平均之,擇優錄取 ,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4. 於面試場地唱名 三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事後不得異議參加面試者須配合防疫配戴口罩測量體溫

5.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即使因徵才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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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於 109年 3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點選學校校務資訊公告,請應考人員自行查詢 。

2.正取名額 1名,備取名額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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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錄取人員應於 109 年 3月 30日(星期一) 10 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無則免附、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檢查項目須包含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 X 光、傷寒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健康檢查及良民證得於上班一週內補繳)等文件至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辦理報到。

2.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經錄取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3.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條第 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其他相 關法令規定者,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依規定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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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面試日程及地點更動,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請應考人員自行查詢。

2.如因幼兒園幼生數減少或補助經費來源有更動,園所得變更或終止勞動契約。

3.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

肆、公告時間、方式

  ㄧ、公告時間:109年 3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12 時至 109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二、公告方式:簡章分別公告於東原國小網站( https://www.dy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 報名日期、方式、地點及資格審認文件

  一、 109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至 109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檢附委託書。

  三、地點:東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南市東山區東原里 23 鄰 8 號) 06-6861042 轉分機 101

  、資格審查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應繳交證件:請以 A4 紙張大小影印,按順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國民身分證(附件二)

    (三)切結書(附件三)

    (四)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無則免附)。

    (五)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附件四)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即使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予以無條件取

        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陸、甄試方式:以口試方式辦理。

  一、面試範圍: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30%)、食品衛生常識及態度(30%)、配合行政能力及意 願 (20%)、工作經驗及表達能力(20%),總分為 100 分,各面試委員成績加總後平均之,擇優錄取,低於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面試時間 15 分鐘(含進出場時間),面試入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事後不得異議。

  三、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

 

柒、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09327(星期五)9 : 00 ,請於當日 8 : 50 至附設幼兒園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二、甄試地點:東原國小教室。

捌、錄取聘用

  一、錄取名單於甄試當日下午 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東原國小網頁,並另行電話告知錄取人員。

  二、錄取者應親自於109年 3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前至東原國小辦公室向人事機構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報到繳驗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一般健康

        檢查合格表。(檢查項目須包含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 X 光、傷寒等)

    (三)近三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四)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無則免附)。

      ※健康檢查合格表及良民證得於上班一週內補繳。

  四、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或錄取後經

      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依規定解除契約。

玖、待遇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定期契約)。

二、薪資待遇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支付,部分工時廚工以時計薪。

三、部分工時廚工每日工作時數至多 5小時計,惟仍以本校實際需求所簽訂之勞動契約為主。

四、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勞動契約辦理。

 

拾、工作容與附則

  一、工作內容:

    (ㄧ)食材搬送、清洗、處理、點心製作或準備、幼兒營養健康與衛生清潔等相關工作。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1.協助點收食材、食材保存。

      2.點心留樣管理。

    (三)其他指派工作:

      1.幼兒園環境清潔、消毒工作。

      2.菜餚之配送與搬運、剩餘菜餚與餿水之處理。

      3.配合學校節慶、運動會、畢業典禮……,實際學校活動時間之廚房相關工作。

      4.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潔。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勞動契約辦理。

  二、附則:

    (ㄧ)錄取人員依勞動基準法與本校簽訂定期契約,由校長聘任。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 8點 00 分至 12 點 00 分,下午 12 點 30 分至 13 點 30 分,共計 5

        小時。

    (三)寒、暑假未供餐,無勞務之提供者,不予支薪。

    (四)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甄 選人員自行負責。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拾壹、本簡章陳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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